1、(1)大辟罪是 夏商五刑之一,是死刑的总称其执行方法主要是斩首,又称杀罪。
2、 (2)十恶不赦指 一、谋反,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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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 二、谋大逆。
4、指毁坏皇家的宗庙、陵寝、宫殿的行为。
5、 三、谋叛。
6、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。
7、 四、恶逆。
8、指打杀祖父母、父母以及姑、舅、叔等长辈和尊亲。
9、 五、不道。
10、无道。
11、 六、大不敬。
12、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,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。
13、 七、不孝。
14、指咒骂、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、父母。
15、祖、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,丧期嫁娶作乐。
16、 八、不睦。
17、 九、不义。
18、指殴打、杀死长官(一般指州县长官),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。
19、 十、内乱。
20、指与祖父、父亲的妾通*。
21、 (3)仆射:尚书仆射为尚书令之副。
22、尚书令阙,仆射便是尚书台(后称省)的长官。
23、汉武帝至元帝时,兼用士人与宦官为仆射,宣帝时,宦官弘恭为中尚书令,宦官石显为仆射;元帝时石显为令,牢梁为仆射。
24、均专权用事。
25、至成帝时,罢宦官专用士人,置尚书五人,以一人为仆射。
26、仆射"掌授廪、假、钱、谷"。
27、大约当时尚书的机构较为简单,所以仆射主管具体事务较多。
28、东汉时,尚书台称为"中台",主管全国机要政务,组织扩大,仆射与尚书令同为台中长官,与六曹尚书台合称八座,台中具体事务遂移归尚书左右丞及诸曹尚书侍郎。
29、仆射初置一人,至汉献帝建安四年 (199)始分置左右仆射。
30、自此以后,或二或一,置二人则分左右。
31、左右仆射分领尚书诸曹,左仆射又有纠弹百官之权,权力大于右仆射。
32、尚书令阙,则左右仆射为省主。
33、魏晋以后,仆射已处于副相地位,号称端副(尚书令称端右)。
34、例如东晋谢安、北魏李冲、北齐杨?等都是以仆射分掌或专掌朝政。
35、但自魏晋至南北朝,仆射之上还有录尚书事、尚书令,至陈时,因其权重,此二职已基本不置,仆射的权力独重。
36、隋文帝时,废录尚书事,尚书令虽置而常缺。
37、于是尚书左仆射成为朝廷首相。
38、高颎为左仆射达十九年,杨素为右仆射,与高颎共掌朝政。
39、杨素代高颎为左仆射后,隋文帝以其权重,对之疑忌,命他三五日一至尚书省评论大事,表面对他体恤和尊崇,实则削夺他的权力。
40、隋炀帝时,杨素进位尚书令,实不问事;杨素死后,尚书令位阙。
41、大业三年苏威被罢官后,尚书仆射也不再补授。
42、唐初,大抵继承隋文帝时制度,尚书省置令而虚其位,仆射总领省事,与中书令、侍中同掌相权,而左仆射为首相。
43、房玄龄为左仆射前后达二十年,号称贤相。
44、但唐太宗李世民也曾以仆射当求访贤才为理由,命令尚书省细务悉由左右丞处理,有冤滥大故才呈报仆射,这就限制了仆射全面综理政务的权力。
45、贞观二十三年 (649)唐高宗李治即位后,李绩为左仆射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的称号,自此,仆射入政事堂议事,就必须例加此号,表明仆射已不是当然宰相。
46、中宗、睿宗时,还有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、也不参加议政的仆射,唐玄宗以后,仆射不再加此号。
47、从此仆射就排除于宰相行列之外(高宗以后,除原官为三公、三师、中书令外,非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不为宰相)。
48、 左右仆射在唐代曾数次改名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为左右匡政;武后光宅元年(684)改为文昌左右相;玄宗开元元年 (713)改为左右丞相;但不久都恢复原名。
49、玄宗开元时期,仆射虽名为丞相,实际虚名无实。
50、唐代后期常以仆射为节度、观察等使的加官,用以表示其品秩的高下。
51、于是仆射成为虚职,不但不是宰相,连尚书省本省事务也不过问。
52、 (4)夏、商、周、晋(包括春秋战国、南北朝、五代十国):文官尊左,武将尊右。
53、 秦、唐、宋、明:尊左。
54、 汉、元、清(包括三国时期):尊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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